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采购过程的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采购、使用依法设立并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签订采购预拌混凝土合同前,采购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实地考查。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应注明产品标准、强度、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特别要注明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砂的来源和氯离子含量的质量要求,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二、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过程的管理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二)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加强对原材的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重点加强对混凝土用砂石原材料的检验,特别是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
(三)严把混凝土配合比关。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供货合同,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环境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每半年向所供应的工程项目提供该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报告。
(四)采购单位应派专人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实施质量抽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地址、原材料来源和质量、生产配合比执行情况、混凝土工作性能等,并填写检查记录。鼓励建设单位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
(五)加强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每辆搅拌运输车经过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及坍落度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做好记录备案。严禁向搅拌筒内的混凝土加水。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入场验收管理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随车及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包括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混凝土施工配料通知单和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逐车核查混凝土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实行见证取样。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单”上签字。验收内容包括:一是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二是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完毕时间;三是现场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四、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禁止连续浇筑,应先浇筑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后浇筑强度等级低的混凝土。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二)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施工方案留置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应养护在施工项目现场设置的混凝土试验室,且应确保混凝土标养室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应放在结构实体中对应的砼构件旁边进行同条件养护,养护方法与结构实体的养护方法一致,且应做好养护记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和养护混凝土试件。
(三)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为确保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应保证混凝土有足够的带模养护时间。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保温覆盖措施符合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严禁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擅自拆除底模及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