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宿迁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介绍
盐城企业宿迁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介绍
盐城企业宿迁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介绍
以下是盐城企业宿迁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介绍:
一、备案目的
境外投资备案是为了确保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盐城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投资活动。
三、备案部门及职责
发改委
主要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监管投资资金的用途和合理性。对于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进行核准;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是否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是否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等。
商务部
负责对境外公司投资结构、投资经营范围、投资目的地等具体投资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
审查的重点包括投资项目是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损害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是否违反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是否出口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还会审核境内公司的资质,如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外汇管理局
主要监管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流动,通过银行对企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监管。
银行负责为境内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包括跨境人民币账户开立、业务登记和资金使用等业务。银行会尽职审查客户资料,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境外投资项目已获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并跟踪境外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四、备案条件
投资主体条件
资格要求:盐城企业应是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财务状况: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要求净资产和净利润要大于对外的投资额,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一定比例(如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以证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来支持境外投资。
内部决策程序:企业应按照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通过合法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等内部决策程序,同意进行境外投资。
投资项目条件
项目合法性:境外投资项目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符合中国和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要有真实的投资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财务预测、风险评估等内容,证明项目在经济、技术等方面是可行的。
资金来源合法性:投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法募集的资金等,并且要能够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五、备案流程
发改委备案流程
网上申报:盐城企业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平台(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必要性、前期已开展工作、涉及的审批情况等)、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等。
受理审核:发改委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非敏感类项目备案一般 7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审核。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会通知企业限期补充。
核准或备案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改委予以备案,发放《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进行核准,发放核准文件。
商务部备案流程
提交材料:在取得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后,企业向宿迁市商务局(或根据投资额等情况向省级商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境外投资企业章程、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或意向书、资金来源证明等。
审核发证:商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境内公司资质和投资项目合规性等。审核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 年。自领取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
外汇管理局备案流程
银行办理:企业凭借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盐城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资金监管:银行会对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合法流动。例如,在资金汇出境外后,对重点关注客户,银行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及对账单等材料。
六、备案材料
发改委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必要性、前期已开展工作、涉及的审批情况等);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主体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需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非货币对外出资的,要提交评估报告;
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涉及银行融资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并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商务部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境外投资企业章程;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协议或意向书;
资金来源证明;
其他根据具体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如境外企业的资信证明等。
外汇管理局备案材料
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营业执照;
其他银行要求的外汇业务相关材料,如外汇账户开户申请书等。
七、注意事项
敏感项目界定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对于敏感项目,备案和核准程序更为严格。
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提交的所有备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旦发现材料虚假,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并且备案申请会被驳回。
后续监管和信息报送
企业在境外投资后,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境外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要遵守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境外投资的合规运营。
证书有效期和更新
注意《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为 2年。如果证书即将到期但投资项目仍在进行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证书更新或重新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