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容
1、 年度执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信息公开情况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注意: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2、 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
●各月度生产小时数
●主要产品及其产量
●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
●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
●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合规判定分析
●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3、 月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
关于污染物排放量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22条
●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 污染物排放量可作为以下依据:
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
2、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
3、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