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街道照明规划设计有三大原则:
1、尺度统一。景观照明设施必须符合街道的规模,并且规模的统一性是人们视觉和心理考虑的基本要求。如果景观照明设施过于突出,则会使建筑物看起来既小又小。 走在里面,我们将失去规模感。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个良好的城市照明环境。并且尊重环境不会影响表现良好的景观照明效果。在规划中考虑街道周围环境的规模,并对灯具提出适合于环境的规模要求时,电气工程师将做出相应的配合,并巧妙地处理景观照明设施。这是因为工程师的解决方案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对城市夜空景观的统一要求是充分发挥这种灵活性和为人们服务的技术体现的一种手段。
2、动静统一大多数照明设施建在街道的两侧,街道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直线运动。但是,在城市中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封闭空间,广场,蜿蜒的街道,十字路口和街道尽头,表现出宁静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景观照明不应破坏这种静电感。但是在适当的情况下,也有必要通过景观照明技术打破某种习惯和单调的运动(静止)感,这种技术可以增强城市的夜生活氛围。
3、 适用性原则。 在某些特殊的地方,普通的普通照明很难与景观融为一体。想象一下,在颐和园的十七洞桥的石狮旁边安装汞灯之后会是什么样子? 因此,需要对景观照明(灯)进行特殊的艺术处理。